應用

技術

物聯網世界 >> 物聯網新聞 >> 物聯網熱點新聞
企業(yè)注冊個人注冊登錄

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的公告

2010-12-27 08:35 中國證券網

導讀: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0】1538 號文《關于核準中山達 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復》核準,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社會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3000 萬 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 26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780,000,000 元, 扣除各項發(fā)行費用人民幣 64,838,464 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715,161,536 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由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6日出具的深鵬所驗字【2010】413 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根據、《中小企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規(guī)定,公司分別與中國建設銀行[4.69 -0.21%]股份有限公司小欖 支行、興業(yè)銀行[25.06 1.87%]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欖支行、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營 業(yè)部及保薦機構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證券")簽訂《募集資 金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協(xié)議主要內容為:

      一、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欖支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 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帳號為 44001780403053003927,截止 2010 年 12 月 01日,專戶余額為 115,161,536 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非接觸 IC 卡產能擴張及技術改造"項目、"RFID電子標簽產能擴張及技術改造"項目、"非接觸 RFID 電子標簽卡封裝工程技術研發(fā)中心"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3,500 萬元,開戶日期為 2010 年 12 月01 日,期限 3 個月。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3,000 萬元,開戶日期為2010 年 12 月 01 日,期限 6 個月。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3,000 萬元, 開戶日期為 2010 年 12 月 01 日,期限 12 個月。公司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 轉入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xù)存,并通知民生證券。 公司存單不得質押。

      公司在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欖支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設 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帳號為 396020100100010626,截止 2010 年 11 月 26 日,專 戶余額為 20,000 萬元。該專戶用于"非接觸 IC 卡產能擴張及技術改造"項目、 "RFID 電子標簽產能擴張及技術改造"項目、"非接觸 RFID 電子標簽卡封裝工程 技術研發(fā)中心"項目的部分募集資金及超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12,000 萬元,開戶日期為 2010 年 11 月26 日,期限 12 個月。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8,000 萬元,開戶日期 為 2010 年 11 月 30 日,期限 6 個月。公司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xié) 議規(guī)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xù)存,并通知民生證券。公司存單 不得質押。

      公司在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營業(yè)部(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 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帳號為 2000313273000216,截止 2010 年 11 月 26 日,專 戶余額為 40,000 萬元。該專戶僅用于公司超募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35,000 萬元,開戶日期為 2010 年 11月 29 日,期限 12 個月。公司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5,000 萬元,開戶日 期為 2010 年 11 月 29 日,期限 6 個月。公司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 協(xié)議規(guī)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xù)存,并通知民生證券。公司存 單不得質押。

       二、公司與開戶銀行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 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三、民生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guī)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它 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民生證券應當依據《中小企業(yè)板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 方式行使其監(jiān)督權。公司和開戶銀行應當配合民生證券的調查與查詢。民生證券 每季度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公司授權民生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梁江東、劉小群可以隨時到開戶銀 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開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 明;民生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開戶銀行查詢公司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開戶銀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民生證券。 開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 1,000 萬元(按 照孰低原則在 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 5%之間確定)的,開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民生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民生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民生證券更換保薦 代表人的,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同時向公司、開戶銀行書面通 知更換后的保薦代表人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xié)議的效力。

      八、開戶銀行連續(xù)三次未及時向民生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民生證券通知專戶 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 本協(xié)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本協(xié)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之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山達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